近年来随着市民社会复苏、法律条文的不断修改、当事人主义和私家侦探这一特殊行业的悄然兴起,学界也纷纷从自身学科分析视角、研究旨趣等方面出发对民间私权力形成、私人刑事调查的性质和作用、私家侦探刑事调查、私人刑事取证效力等具体问题展开探讨。如徐昕著:《论私力救济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)、邹明理著:《侦查与鉴定热点问题研究》(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)、张步文著:《刑事侦查权研究》(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)、王帅、鄢本强:《在边缘处生存的我国私家侦探业——取缔抑或规范》(载《温州大学学报》2006年第4期)、李明著:《监听制度研究一一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》(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)、万毅:《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批判》(载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》2010年第5期)等。这些研究举不胜举,形成了诸多迥异的理论观点。
私家侦探刑事调查国内研究状态
譬如,仅就其中的私家侦探刑事调查性质而言,便产生了调查说、侦查说、非法说、性质回避说等若干种不同看法。调查说认为私家侦探行为并非国家机关实施,其运用手段也大多没有强制性理当属一类私人刑事调查行为;侦查说认为其完全属于侦查行为,体现了与世界范围内犯罪活动复杂性、隐蔽性、组织性、多样性及侦查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之适应;非法说则认为它严重背离了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,威胁到国家公权力正常运作与权威性,是文明社会公共管理机制的一种倒退;性质回避说一面肯定了私家侦探存续的重要现实意义,一面又回避了它的性质地位问题……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